家書 ── 主復活與再來 麥劍鋒傳道 今天很多香港人提起「復活節」,只會聯想起復活節假期、復活蛋等等。最近報章有一則報導,很多大型商場提早擺放復活節裝飾,而旅行社也預先宣傳復活節報團優惠,為要提醒市民去購物和旅遊,難道復活節只是為了旅行和消費?!或許有教會背景的人,會知道復活節是紀念主耶穌為世人的罪,死在十字架上,受死後第三天復活。但主耶穌的死和復活在今天與我們有何相干?希伯來書 9 章 11-12 節︰「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,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,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,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。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乃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。」對於當時信主的猶太人來說,主耶穌作了屬天的大祭司,用自己的血救贖世人的罪。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,最重要的使命就是拯救我們這班罪人。 德國神學家莫特曼(Jürgen Moltmann)在《被釘十字架的上帝》(The Crucified God) 一書中提出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有兩種意義,第一種是歷史上的意義,在人類的歷史上主耶穌的確生存過,也真真實實地在十字架上死亡,之後又從死裡復活。這意義不單針對初期教會的異端幻影說,也挑戰近代的自由神學,更重要是歷史上主耶穌的死和復活,成就了末世性的信心,特別是當時看見主耶穌死亡和復活之門徒,帶給他們信仰上的新元素,就是聖靈和信心,(註1)以致他們面對末世的新挑戰,原始經歷就成為門徒的信心之核心所在,正如保羅在林前 15 章 14 節所說︰「若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,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。」 第二種是末世性的意義,主耶穌的死和復活帶給我們一個末世性的盼望。上帝使主耶穌復活,令我們知道有一天,上帝同樣會使人復活,並且有審判,在但以理書 12 章 2 節︰「睡在塵埃中的,必有多人復醒。其中有得永生的,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。」誠然,我們今天的著眼點要放在主耶穌復活帶給我們永生的盼望。與此同時,在末世的日子裡,我們要知道主耶穌不是死了和復活了,故事便完結,更重要是主耶穌的再來。所以我們宣道會的四重福音裡,其中一個重要的宣告就是「耶穌是再來的王」。華基堂的弟兄姊妹,但願我們在末世的世代中,雖然面對世俗不同的逼迫,但仍然不失卻對主的信心,只因為我們深信有一天復活了的耶穌必坐著雲彩回來,成就終極的盼望,這才是復活節真正的意義! (註1) Moltmann Jürgen, The Crucified God (Minneapolis Fortress, 1993), 160-161. (2014.04.19-20) |